忽悠投资者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2020-07-28 15:24:05

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部署新《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其中提出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包括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妥推进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等。

那么,在投资者眼中,新《证券法》在保护投资者方面力度如何?《证券日报》记者就此话题日前采访了多位投资者,投资者对于新《证券法》给自己“撑腰”均非常兴奋。此外记者发现,有投资者借助交易所互动平台隔空喊话上市公司——“忽悠投资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请公司及重组相关方三思!”

据了解,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从多个维度为投资者保护提供制度支持。其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也出现在证券法中。银行员工小李,是一位有8年以上炒股经验的股民,他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这项规定简单说就是规定“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强化了源头管理,加强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对于证券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不是一句空话。

国企员工高先生在谈到新《证券法》对于投资者保护的看法时表示,新《证券法》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起到了健全完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市场主体责任,例如,明确了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责任与义务,能够保障后期双方的权利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此外,新《证券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证券公司应当自证其合法。

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张先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现实生活中,证券公司更有能力、手段和技术等来保留并提供相关证据,新《证券法》规定把举证责任归在了证券公司一方,弥补了中小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等无法证明存在侵权行为的缺陷。如果证券公司不能自证“清白”,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减轻了投资者的举证责任,更好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

值得一提的是,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例如,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新增了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相关的强制披露事项等等,依法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而在沪深交易所互动平台,有多位投资者关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尤其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知情权等相关内容。例如,有投资者给上市公司留言“新证券法增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内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如果忽悠投资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请公司及重组相关方三思!”;“在新《证券法》3月1日实施后,请大股东规范信披,不要以身试法”等等。

财经媒体从业者同时也是资深股民王先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代表人诉讼制度为中小投资者增加了维权方式和渠道,提高了效率并且降低了维权、诉讼成本。同时配合投资者保护一章的“先行赔付”条款,保障受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过程中,有多位投资者表示,新《证券法》顺应了市场的呼声,总结提炼了此前已有的经验和建议上升为法律条款,使得投资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有法可依,投资者权益保护上了“新台阶”。(记者 刘 萌)

标签: 投资行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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